商品详情
商品介绍
说明书
产品名称:伊曲康唑胶囊
生产企业: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商品规格:100毫克*7粒/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67
使用剂量:详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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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伊曲康唑胶囊
生产企业: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商品规格:100毫克*7粒/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67
使用剂量:详见说明
【药物名称】
中文通用名称:伊曲康唑
英文通用名称:Itraconazole
其他名称:美扶、抒美亭、斯迈克、斯皮仁诺、亚特那唑、伊康唑、依他康唑、易启康、Canadiol、Hongoseril、Itraconazolum、Itranax、Oiconazole、Onmel、Sempera、Semperal、Sporal、Sporanox、Tolsura、Triasporin、Trisporal。
【药理分类】
西药 抗感染药 抗真菌药 唑类 三唑类
【临床应用】
国内批准适应症
1.用于治疗系统性真菌病,包括系统性曲霉菌病、念珠菌病、双相型真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副球孢子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
2.用于皮肤及皮下组织的真菌感染,包括孢子丝菌病、着色芽生菌病、曲霉菌病。
3.用于皮肤、毛发、甲板及黏膜的真菌感染,包括皮肤真菌病(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糠疹、马拉色菌毛囊炎)、甲真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真菌病角膜炎。
4.用于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和(或)食管念珠菌病。
5.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或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0.5×109/L)的患者,若标准治疗不适用,且预期对本药敏感时,可用于预防侵袭性真菌感染。
其他临床应用参考
1.用于治疗暗色丝状菌病。
2.用于治疗变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3.用于预防HIV感染者组织胞浆菌病。
4.用于预防高危患者侵入性曲霉病。
5.用于治疗球孢子菌病。
临床指南
2011年美国胸科学会成人呼吸与重症监护患者真菌感染治疗指南解读
2014年英国甲真菌病管理指南解读
2015慢性肺曲霉菌病诊断和治疗临床指南解读
2015年版中国甲真菌病诊疗指南解读
ECIL-3治疗指南解读
艾滋病合并马尔尼菲篮状菌病临床诊疗的专家共识
艾滋病合并侵袭性真菌病诊治专家共识
孢子丝菌病诊疗指南
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病诊治专家共识
泊沙康唑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成年及危重患者肺部真菌感染治疗指南(续二)
成年及危重患者肺部真菌感染治疗指南(续三)
成年人及危重患者肺部真菌感染治疗指南(续一)
成人耳念珠菌感染诊治防控专家共识
儿童常见喘息性疾病抗病原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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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国内批准用法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
·曲霉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2g,一日1次,连用2-5个月,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若为侵袭性或播散型曲霉菌病,需将剂量增至一次0.2g,一日2次。
2.静脉滴注 第1-2日,一次200mg,一日2次,每次滴注1小时。从第3日起,一次200mg,一日1次,每次滴注1小时。用药超过14日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念珠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1-0.2g,一日1次,连用3周至7个月,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若为侵袭性或播散型念珠菌病,需将剂量增至一次0.2g,一日2次。
2.静脉滴注 参见“曲霉菌病”的“静脉滴注”项。
·芽生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1g,一日1次;或一次0.2g,一日2次;连用6个月,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
·组织胞浆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2g,一日1-2次,连用8个月,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
2.静脉滴注 参见“曲霉菌病”的“静脉滴注”项。
·副球孢子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1g,一日1次,连用6个月,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尚无该给药方案用于治疗艾滋病患者副球孢子菌病疗效的研究数据。
·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
1.静脉滴注 参见“曲霉菌病”的“静脉滴注”项。
·皮肤淋巴管型孢子丝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1g,一日1次,连用3个月,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
·着色芽生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1-0.2g,一日1次,连用6个月,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
·皮肤真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1g,一日1次,连用15日;或一次0.2g,一日1次,连用7日。
·高度角质化区(如手足癣)
1.口服给药 一次0.1g,一日1次,连用30日;或一次0.2g,一日2次,连用7日。
·花斑糠疹
1.口服给药 一次0.2g,一日1次,连用5-7日。
·马拉色菌毛囊炎
1.口服给药 一次0.2g,一日1次,连用7日。
·甲真菌病
1.口服给药 (1)冲击疗法:一次0.2g,一日2次,一个冲击疗程的持续时间为1周。指甲真菌病推荐使用2个冲击疗程,趾甲(累及或未累及指甲)真菌病推荐使用3个冲击疗程,相邻两个冲击疗程间隔3周的停药期。终止治疗后,待指甲重新长出后方可证实临床疗效。(2)连续疗法:趾甲(累及或未累及指甲)真菌病,一次0.2g,一日1次,连用3个月。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0.2g,一日1次,连用3日;或一次0.2g,一日2次,仅用1日。
·真菌性角膜炎
1.口服给药 一次0.2g,一日1次,连用21日,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
·口腔和(或)食管念珠菌病
1.口服给药 口服液:一日200mg,分1-2次服用,连用1周;若1周后仍无效,应再用1周。对氟康唑耐药者,一次100-200mg,一日2次,连用2周;若2周后仍无效,应再用2周;日剂量为400mg的患者,若症状无明显改善,其疗程不应超过14日。
·预防侵袭性真菌感染
1.口服给药 口服液:一日5mg/kg,分2次服用。临床试验中,预防治疗开始于细胞抑制药治疗前和移植手术1周前,并持续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正常(即>1×109/L)。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肾功能损害者应考虑调整剂量。
·其他疾病时剂量
免疫功能不全(如中性粒细胞减少、艾滋病或器官移植)者使用本药口服制剂时,生物利用度可能降低,剂量可能需加倍。
其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常规剂量
·HIV感染患者隐球菌脑膜脑炎的长期维持治疗
1.一日400mg,疗程大于或等于1年。
·芽生菌病的长期维持治疗
1.骨芽生菌病,一次200mg,每12小时1次,疗程为12个月。对危及生命的重症芽生菌病或芽生菌脑膜炎,在临床情况改善后,可用本药一次200mg,每12小时1次,维持治疗6-12个月,此类患者若存在免疫缺陷,则疗程不宜短于12个月,而艾滋病患者若无免疫重建,则需终生维持治疗。
·暗色丝状菌病
1.一日400mg。用于足菌肿时疗程至少3个月,并给予外科治疗;用于着色真菌病时疗程数月至数年,并给予外科治疗。
·变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次200mg,一日2次。
·进行性播散性组织胞浆菌病
1.中度至重度患者 推荐给予两性霉素B脂质制剂一日3mg/kg,疗程为1-2周,随后给予本药一次200mg,每8小时1次,连用3日,之后给予本药一次200mg,每12小时1次,至少用药12个月。
2.轻至中度患者 一次200mg,每8小时1次,连用3日后改为每12小时一次,至少用药12个月。
·慢性坏死性肺曲霉病
1.轻至中度患者,一日400-600mg,至临床症状及影像学改变消退或稳定。
·慢性空洞性肺组织胞浆菌病
1.一次200mg,每8小时1次,连用3日,随后改为一日1次或每12小时1次,疗程为1年。为防止复发,疗程也可为18-24个月。
2.一次200mg,每12小时1次,疗程为12-24个月。
·侵袭性肺曲霉病
1.口服给药 在伏立康唑或两性霉素初始治疗病情稳定后,可给予本药一日400-600mg,至临床症状及影像学改变消退或稳定。
·预防HIV感染者组织胞浆菌病
1.口服给药 一日200mg,接受抗逆转录病毒疗法者应用药至CD4+细胞计数大于150/μl达6个月。
·预防高危患者侵入性曲霉病
1.口服给药 一次200mg,每12小时1次。
·球孢子菌病
1.口服给药 (1)一次200mg,一日2-3次。用于播散性感染,可增量至一日800mg,分4次服用。(2)用于非复杂性急性球孢子菌性肺炎,一次200mg,一日1-2次,连用3-6个月。
儿童
·常规剂量
·变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1.口服给药 5岁以上儿童:口服液,一次2.5mg/kg,一日2次。
【给药说明】
给药方式说明
口服给药 (1)片剂:本药片剂应伴正餐服用,且于每日同一时间服用。(2)分散片、胶囊、颗粒:应餐后立即服用,胶囊应整粒吞服。(3)口服液:应空腹服用,用药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用于口腔和(或)食管念珠菌病时,应在口中含漱20秒后再吞咽。吞咽后不可用其他液体漱口。(4)本药胶囊和口服液不可互换使用。因相同剂量下,使用口服液的暴露量大于使用胶囊的暴露量,且两种制剂在黏膜暴露量的不同致使其局部作用有差异,仅口服液对口腔和(或)食管念珠菌病有效。
注射液的配制
静脉滴注液:本药小容量注射液每250mg用包装附带的0.9%氯化钠注射液50ml稀释。
注射剂配伍
查看注射剂配伍信息
【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心室功能障碍(如CHF或有CHF病史)者(除用于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感染)。
3.妊娠期妇女(除用于治疗危及生命的感染)。
【慎用】
1.对其他唑类药过敏者。
2.肾功能损害者。
【特殊人群】
儿童
儿童的剂量信息参见“用法与用量”项。
老人
65岁及65岁以上老人与较年轻者对本药应答是否存在差异尚不明确,老人仅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本药,且剂量选择应谨慎。
特殊疾病状态
1.有充血性心力衰竭风险[包括心脏病(如缺血性或瓣膜性心脏病)、严重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衰竭、水肿性疾病]的患者:此类患者仅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本药。
2.肝酶升高、活动性肝病或药源性肝功能损害者:以上患者仅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本药。
3.囊性纤维化:若此类患者使用本药无效,应考虑替代疗法。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 心力衰竭(包括CHF)、左心室衰竭、心动过速、高血压、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血管炎、心电图异常、窦性心动过缓。
2.代谢/内分泌系统 高血糖症、高钾血症、低钾血症、低镁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肾上腺功能不全、男子乳腺发育、男性乳房疼痛、脱水、体重减少、低钙血症、低磷血症。
3.呼吸系统 鼻炎、鼻窦炎、上呼吸道感染、肺水肿、发声困难、咳嗽、肺浸润、咽喉疼痛。上市后还有呼吸困难的报道。
4.肌肉骨骼系统 肌痛、关节痛、滑囊炎、背痛。有横纹肌溶解的个案报道。上市后还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的报道。
5.泌尿生殖系统 尿频、肾功能损害、尿失禁、尿液分析结果异常、血尿素氮升高、勃起功能障碍、月经紊乱、血尿、血肌酸酐升高、细菌尿、膀胱炎、尿路感染、性欲降低、阳痿。
6.免疫系统 超敏反应、类过敏反应。上市后还有血清病、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报道。
7.神经系统 头痛、触觉减退、感觉错乱、意识模糊、周围神经病、头晕、嗜睡、失眠、眩晕。有谵妄的个案报道。上市后还有震颤的报道。
8.精神 抑郁、梦境异常、焦虑、欣快。
9.肝脏 高胆红素血症、肝衰竭、肝炎、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乳酸脱氢酶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有胆汁淤积的个案报道。
10.胃肠道 恶心、腹痛、味觉障碍、便秘、腹泻、消化不良、胃肠胀气、呕吐、厌食、食欲减退、食欲增加、胃炎、胃肠病、溃疡性口炎、牙龈炎、唾液分泌增加、吞咽困难、黏膜炎症、腹部不适。有假膜性结肠炎的个案报道。上市后还有胰腺炎的报道。
11.血液 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12.皮肤 瘙痒、皮疹、荨麻疹、红斑性发疹、多汗、带状疱疹、热潮红。上市后还有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白细胞破裂性血管炎、脱发、光过敏的报道。
13.眼 上市后有视觉障碍(包括复视、视物模糊)的报道。
14.耳 耳鸣、听力减退。上市后还有短暂性或永久性听力损失的报道。
15.其他 水肿(包括全身水肿、面部水肿)、胸痛、发热、疼痛、疲乏、寒战、不适、损伤、虚弱、注射部位炎症、感染(包括卡氏肺孢子菌感染)。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强效细胞色素P450(CYP) 3A4抑制药[如抗菌药(如环丙沙星、克拉霉素、红霉素)、抗病毒药(如利托那韦/达芦那韦、利托那韦/福沙那韦、茚地那韦、利托那韦、替拉瑞韦)]:
结果:合用可升高本药的生物利用度。
机制:本药主要经CYP 3A4代谢。
处理:合用时应谨慎,应密切监测本药增强或延长的药理学效应,并根据需要减少本药的剂量。
2.CYP 3A4、P-糖蛋白、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底物:
结果:合用可升高以上药物和(或)其活性代谢物的血药浓度,从而可能增强其药效和(或)增加不良反应[如QT间期延长、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机制:本药及其主要代谢物羟基伊曲康唑为强效CYP 3A4抑制药,本药亦为P-糖蛋白、BCRP抑制药。
处理:(1)禁止本药与美沙酮、丙吡胺、多非利特、决奈达隆、奎尼丁、麦角生物碱(如双氢麦角胺、麦角新碱、麦角胺、甲麦角新碱)、伊立替康、鲁拉西酮、咪达唑仑(口服制剂)、匹莫齐特、三唑仑、非洛地平、尼索地平、雷诺嗪、依普里酮、西沙必利、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替格瑞洛、左醋美沙朵、卤泛群、阿司咪唑、咪唑斯汀、特非那定、舍吲哚、苄普地尔、乐卡地平、伊伐布雷定、多潘立酮合用。(2)不推荐本药与坦洛新、利福布汀、阿哌沙班、利伐沙班、卡马西平、阿西替尼、达拉非尼、达沙替尼、依鲁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司普瑞韦、阿利吉仑、西地那非(适应症为肺动脉高压)、依维莫司、替西罗莫司、沙美特罗、达非那新、伐地那非、考尼伐坦、托伐普坦、秋水仙碱(肝、肾功能损害者禁止与秋水仙碱合用)合用。(3)本药与阿芬太尼、丁丙诺啡(静脉或舌下给药)、芬太尼、羟考酮、舒芬太尼、地高辛、泰利霉素(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止与泰利霉素合用)、香豆素类药、西洛他唑、达比加群酯、瑞格列奈、沙格列汀、吡喹酮、依来曲普坦、硼替佐米、白消安、多西他赛、厄洛替尼、伊马替尼、伊沙匹隆、拉帕替尼、泊那替尼、三甲曲沙、长春花生物碱、阿普唑仑、阿立哌唑、丁螺环酮、地西泮、氟哌啶醇、咪达唑仑(静脉给药)、哌罗匹隆、喹硫平、雷美替胺、利培酮、马拉韦罗、茚地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纳多洛尔、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药、维拉帕米、波生坦、利奥西呱、阿瑞吡坦、布地奈德、环索奈德、环孢素、地塞米松、氟替卡松、甲泼尼龙、西罗莫司、他克莫司、阿托伐他汀、弗斯特罗定(中至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止与弗斯特罗定合用)、奥昔布宁、西地那非(适应症为勃起功能障碍)、索利那新(重度肾功能损害或中至重度肝功能损害者禁止与索利那新合用)、他达那非、托特罗定、西那卡塞合用时应谨慎。
3.可降低胃液酸度的药物[如中和胃酸药(如氢氧化铝)、胃酸分泌抑制药(如H2受体拮抗药、质子泵抑制药)]:
结果:合用可降低本药口服制剂的血药浓度。
机制:以上药物可减少本药口服制剂的吸收。
处理:合用时应谨慎,推荐使用本药口服制剂的同时给予酸性饮料(如非低卡可乐);应在给予本药口服制剂前至少1小时或给予本药口服制剂后至少2小时给予中和胃酸药;监测抗真菌疗效,并根据需要增加本药的剂量。
4.强效CYP 3A4诱导药[如抗菌药(如异烟肼、利福布汀、利福平)、抗惊厥药(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抗病毒药(如依非韦伦、奈韦拉平)]:
结果:合用可降低本药的生物利用度,使疗效减弱。
机制:本药主要经CYP 3A4代谢。
处理:不推荐合用。除非利大于弊,开始本药治疗的前2周和治疗期间应避免使用以上药物。合用期间监测抗真菌疗效,并根据需要增加本药的剂量。
5.美洛昔康:
结果:合用可降低美洛昔康的血药浓度。
处理:合用时应谨慎,监测美洛昔康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美洛昔康的剂量。
【注意事项】
用药警示
1.本药治疗可于获得实验室检查结果前进行,一旦结果显示可用,应对抗真菌治疗进行相应调整。
2.基于本药的药动学特点,不推荐用于有立即危及生命风险的系统性真菌感染的初始治疗。
3.采用口服给药时,对皮肤感染患者,停药后2-4周可达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患者,在停药后6-9个月可达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4.对已使用本药治疗系统性真菌感染的艾滋病患者以及有感染复发风险的患者,应评价其是否需进行维持治疗。
5.育龄妇女用药期间应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直至停药后的下一个月经周期。
6.本药可引起头晕、视觉障碍和听力丧失,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注意。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1.若出现神经病,应停药。
2.若出现提示肝功能障碍或肝脏疾病的体征或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应立即停药,并监测肝功能。仅在出现危及生命或严重感染且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或再次使用本药。
3.若出现CHF的症状和体征,应停药。
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治疗前应采集真菌标本,并进行其他相关的实验室检查(湿涂片、组织病理学、血清学),以分离和鉴别病原微生物。
2.若疑为耐氟康唑的念珠菌感染,推荐于本药治疗前检测菌株的药物敏感性。
3.推荐监测肝功能。
4.监测肾功能。
5.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是口服治疗时(因口服胶囊的生物利用度不稳定)。
6.治疗前应评估有无药物过敏史。
参考值范围
药物治疗浓度:本药与其代谢物(羟基伊曲康唑)的总浓度应高于1μg/ml,但不得超过10μg/ml。
制剂注意事项
羟丙基-β-环糊精:本药注射液含羟丙基-β-环糊精,其经肾小球滤过清除,故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禁用;轻至中度肾功能损害者慎用,并密切监测血清肌酸酐,如疑似出现肾毒性,应考虑改用本药口服制剂治疗。
检验值专论
总胆红素
直接胆红素
间接胆红素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血清γ谷氨酰转移酶
血清乳酸脱氢酶
血清碱性磷酸酶
血清总蛋白
血清清蛋白
血清球蛋白
血清清蛋白与球蛋白比值
血尿素氮
内生肌酐清除率
血清肌酸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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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教育
伊曲康唑-口服给药
伊曲康唑-注射给药
【药物过量】
过量的处理
本药无特效解毒药,亦不能经血液透析清除。如用药过量,应采取支持疗法。
【药理】
药效学
本药为三唑类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
·作用机制 本药可破坏真菌细胞膜中麦角甾醇的合成。麦角甾醇为真菌细胞膜的重要组成部分。干扰其合成可产生抗真菌作用。
·抗菌谱 体外试验显示,本药可抑制多种致病真菌的生长,包括: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热带念珠菌、近平滑念珠菌和都柏林念珠菌)、曲霉属、皮炎芽生菌、枝孢霉属、粗球孢子菌、新生隐球菌、地霉属、组织胞浆菌属(包括荚膜组织胞浆菌)、巴西副球孢子菌、马尔尼菲青霉、申克孢子丝菌、毛孢子菌属。在体外试验中,本药亦可作用于絮状表皮癣菌、着色霉属、马拉色菌属、小孢子菌属、波氏假性阿利什菌、毛癣菌属以及其他多种酵母菌和真菌。
药动学
本药口服吸收迅速,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55%,给药后2-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连续口服本药15日内可达稳态;按一次100mg、一日1次,或一次200mg、一日1次,或一次200mg、一日2次给药,Cmax分别为0.5μg/ml、1.1μg/ml、2.0μg/ml。
按下述方式静脉给予本药,第1-2日,一次200mg,一日2次,每次滴注1小时;第3-7日,一次200mg,一日1次,每次滴注1小时。1小时静脉滴注末期达Cmax。本药及羟基伊曲康唑分别在给药后48小时和96小时内达稳态血药浓度。本药在多数患者体内的血药浓度大于250ng/ml。
本药的表观分布容积大于700L,组织分布广泛,在肺、肾脏、肝脏、骨骼、胃、脾和肌肉中的药物浓度比血药浓度高2-3倍;角质层和皮肤中的药物浓度比血药浓度高4倍;脑中的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相当(已证实本药在脑脊液中亦有抗感染作用)。本药与脂质具有极高的亲和力,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8%(主要为白蛋白),羟基代谢产物的蛋白结合率为99.6%。本药从角质化组织的再分布可忽略不计,故本药从这些组织的消除与表皮再生相关。连续用药4周后,皮肤中药物浓度可维持2-4周。甲角质中的药物浓度在开始用药后1周内即可测得,且在3个月疗程结束后可维持6个月。本药主要在肝脏经CYP 3A4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羟基伊曲康唑(与本药活性相当),其血药谷浓度(Cmin)为原形药物的2倍。口服给药后,1周内本药主要以无活性代谢产物形式随尿(约35%)和粪便(约54%)排泄;静脉给药后,不足1%的原形药物及羟基伊曲康唑经肾脏排泄,平均血浆清除率为278ml/min。单剂口服本药后,随粪便排泄的原形药物为给药量的3%-18%。单剂用药的终末半衰期为16-28小时;多剂用药时终末半衰期延长至34-42小时。本药的药动学呈非线性,重复给药后可出现药物蓄积。
尿毒症、接受血液透析、接受持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的肾功能损害者单剂口服本药200mg,尿毒症患者体内的药物暴露量较健康受试者稍低,此研究未证实血液透析或连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对本药的达峰时间(tmax)、Cmax和曲线下面积(AUC0-8h)有显著影响。轻度、中度、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单剂静脉给予本药,与健康受试者相比,平均半衰期相似;中度和重度肾功能损害者体内的药物总暴露量与肾功能正常者相比,分别约减少30%和40%(以AUC计)。透析对本药和羟基伊曲康唑的半衰期和清除率无影响。
肝硬化患者单剂口服本药100mg,与健康受试者相比,平均Cmax显著降低(47%),平均消除半衰期延长2倍,但总暴露量(以AUC计)相似。
遗传、生殖毒性与致癌性
·遗传毒性 在原代大鼠肝细胞DNA修复试验(程序外DNA合成试验)、Ames试验、小鼠淋巴瘤基因突变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C3H/10T½ C18小鼠胚胎成纤维细胞转化试验、雄性及雌性小鼠显性致死突变试验、小鼠及大鼠微核试验中,均未见本药有致突变性。
·生殖毒性 (1)经口给予雄性或雌性大鼠本药最高达一日40mg/kg[为人类推荐最大剂量(MRHD)的5倍],可见母体毒性,但未见对生育力有影响。剂量为一日160mg/kg(为MRHD的20倍)时可见更为严重的母体毒性(包括死亡)。(2)给予大鼠本药一日40-160mg/kg(为MRHD的5-20倍),给予小鼠本药约一日80mg/kg(为MRHD的10倍),可见母体毒性、胚胎毒性及致畸性的发生率呈剂量相关性增加,可见的大鼠畸形包括主要骨骼缺损,小鼠畸形包括脑膨出和(或)巨舌。
·致癌性 (1)经口给予小鼠本药最高达一日80mg/kg(约为MRHD的10倍),为期23个月,未见本药有潜在致癌性。(2)给予雄性大鼠本药一日25mg/kg(为MRHD的3.1倍),可见软组织肉瘤(可能为高胆固醇血症所致)发生率轻微增加;给予雌性大鼠本药一日50mg/kg(为MRHD的6.25倍),可见肺鳞状细胞癌发生率增加,但无统计学意义。
【制剂与规格】
伊曲康唑片 200mg。
伊曲康唑分散片 100mg。
伊曲康唑胶囊 100mg。
盐酸伊曲康唑胶囊(以伊曲康唑计) 100mg。
伊曲康唑口服液 150ml:1.5g。
伊曲康唑颗粒 100mg。
伊曲康唑注射液 25ml:250mg(附带0.9%氯化钠注射液50ml)。
【贮藏】
片剂:遮光,在15-25℃(15-30℃)干燥处保存。
分散片: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胶囊:密封,在25℃以下干燥处保存。
口服液:25℃以下保存。
颗粒: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注射液:25℃以下保存。